陕西正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万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昆明融创城投资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323民初1346号
原告:山东万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沂城街道东关社区。
法定代理人:丰爱霞,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金升、许辉,山东华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昆明融创城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华苑路358号马街街道办事处807办公室。
被告: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巢湖市黄麓镇富煌工业园。
被告:陕西正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缨路1号华东万和城。
被告:甘肃聚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盐场堡街道刘家坪村小沟第58号
被告:兰州坤厚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1264号。
被告:重庆添宸农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松青路1048号翠云街18号夹1-1-70号。
被告:临沂福园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沂水县院东头镇姚店子村沿街。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万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昆明融创城投资有限公司、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正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甘肃聚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坤厚商贸有限公司、重庆添宸农业有限公司、临沂福园置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山东万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万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姜懿展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高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