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川0422执1432号之三
申请人:**,男,住四川省盐边县。
申请人:**,男,住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
被执行人:四川益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于2022年07月27日以(2022)川0422执保37号保全裁定对四川益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进行保全处理。现该案件已转入执行阶段,法院已经足额扣划被执行人财产,现本案已经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四川益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户内存款人民币18861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
法官助理 谢 伟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