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益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益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0422民初1217号 原告:***,女,1963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盐边县。 被告:四川益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058224007C。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告:盐边县交通运输局,住所地:盐边县桐子林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32200834035X5。 法定代表人:刀国平,该局局长。 原告***诉被告四川益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盐边县交通运输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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