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0108执保1032号
南宁市宏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现代***土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南宁市宏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现代***土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0日依据本院已生效的(2020)桂0108民初323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11月11日解除被申请人北京现代***土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广发、广发)存款1363148.35元的冻结。
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桂0108民初323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