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现代金宇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鸿源顺成商贸有限公司与江苏成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6民初1737号
原告:北京鸿源顺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顾八路1区1号-P544。
法定代表人:张成,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国禄,山东思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六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玉泉路甲2号院8号楼2层201。
法定代表人:李东。
被告:北京现代金宇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东大街9号A座3282室。
法定代表人:孟凡旺。
被告:唐山新凯建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新城道19号(邮政大楼6层)。
法定代表人:兰翠霞。
被告:唐山市丰南区汪金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唐坊镇石桥沽村。
法定代表人:李伟。
被告:宁波普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联丰路103号209室。
法定代表人:吴根俭。
被告:扬州沣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大众港路6-1号3幢307室。
法定代表人:杨锋。
被告:吕梁市宁亿达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交口街道贺家塔村(于东蛇自有房)。
法定代表人:薛三保。
被告:山西清尘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长治路306号火炬创业大厦C座2506。
法定代表人:陈永才。
被告:江苏成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华阳路城市绿洲32号门市。
法定代表人:刘小军。
原告北京鸿源顺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六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分公司、北京现代金宇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唐山新凯建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市丰南区汪金商贸有限公司、宁波普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扬州沣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吕梁市宁亿达贸易有限公司、山西清尘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成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7日立案。原告北京鸿源顺成商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鸿源顺成商贸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鸿源顺成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刘颖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徐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