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豫0122执恢324号
***、郑州市中信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与郑州市中信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0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36000元,其中,本金300000元,迟延履行利息36000元,不足部分申请人***自愿放弃。本院已于2019年5月13日将该款转付给***。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豫01民终778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李运兴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闫 鑫
书 记 员 刘铭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