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瀚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瀚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连云港润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707民初6271号
原告:江苏瀚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赣榆区海头镇海前村。
法定代表人:李大博,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仲芳维,连云港市赣榆区金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世坡,江苏衡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连云港润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赣榆经济开发区怀仁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董华中,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华民,江苏瑞里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江苏瀚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连云港润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8日立案。原告江苏瀚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瀚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江苏瀚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7294元,减半收取13647元,由原告江苏瀚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李秋红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杨海宁
书 记 员 李 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