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智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唐山市智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景忠山国药(唐山)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6)冀02执8822号
本院在执行唐山市智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景忠山国药(唐山)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景忠山国药(唐山)有限公司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丰民初字第1865号唐山市智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景忠山国药(唐山)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建民 审判员  王爱敏 审判员  王荣禄
书记员  靳国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