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中吉锅炉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长春市中吉锅炉安装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吉0204民初3087号 原告:***,男,1982年9月17日出生,住吉林市丰满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正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正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春市中吉锅炉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二道区正茂市场23栋33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吉林市百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市船营区雾凇西路139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物业经理。 原告***与被告长春市中吉锅炉安装有限公司、吉林市百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确系自愿,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