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勤县新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民勤县新河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民勤县红砂岗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民勤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甘0621执498号
申请执行人:民勤县新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维锦,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民勤县红砂岗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刘利平,系该镇镇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民勤县新河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民勤县红砂岗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依法执行,被执行人民勤县红砂岗镇人民政府已将其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民勤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