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睿宇电讯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被执行人某某、某某、青岛四宇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青岛睿宇电讯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212执136号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
负责人:张连怀,职务:行长。
被执行人青岛四宇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王庸路。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睿宇电讯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胶州市胶北镇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朱乃富,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
被执行人***,女,汉族。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于2021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青岛四宇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青岛睿宇电讯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2565529.3元,执行费28055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1月6日向被执行人**、***、青岛四宇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青岛睿宇电讯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2021年1月19日被执行人青岛睿宇电讯有限公司缴纳案款2565529.3元。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19)鲁0212民初836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