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睿宇电讯有限公司

青岛睿宇电讯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0281民初2486号
原告:青岛睿宇电讯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胶州市。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男,汉族,住黑龙江省宝清县。
原告青岛睿宇电讯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12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被告双方均不服青岛市胶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胶劳人仲案字(2017)第946号仲裁裁决,分别向本院提起诉讼。本案受理后,分别以(2018)鲁0281民初2465号,(2018)鲁0281民初2486号立案,因该两案系同一事实、同一法律关系,本院决定将(2017)鲁0281民初2486号案移送至(2017)鲁0281民初2465号合并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本院(2018)鲁0281民初2465号案件审理。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鹿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