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世纪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东营永通轮胎销售有限公司、山东万达宝通轮胎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5民监6号
二审上诉人(原审被告):东营永通轮胎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汾河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5599188831。
法定代表人:陈兴山,经理。
二审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山东万达宝通轮胎有限公司,住,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永莘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1760989990A。
法定代表人:尚永锋,董事长。
原审被告:山东新世纪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东营市开发区府前大街**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676848140D。
法定代表人:许广明,经理。
原审被告:山东新东方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山东省广饶县大王镇政府驻地会信用代码913705231649610006。
法定代表人:黄济宁,总经理。
原审被告:许广明,男,1972年1月29日出生,汉族,山东新世纪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经理,住东营市垦利区。
原审被告:韩小果,女,1971年9月30日出生,汉族,无业,住东营市垦利区。
原审被告:陈立群,男,1981年12月3日出生,汉族,无业,住东营市东营区。
原审被告:马康康,女,1985年3月20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山东省广饶县。
原审被告:许振田,男,1959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无业,住东营市东营区。
原审被告:程爱玲,女,1963年9月28日出生,汉族,无业,住东营市东营区。
原审被告:黄济宁,男,1975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山东新东方装饰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山东省广饶县。
原审被告:刘贝贝,女,1986年6月16日出生,汉族,上海祥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职工,住东营市东营区。
二审上诉人东营永通轮胎销售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山东万达宝通轮胎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山东新世纪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新东方装饰有限公司、许广明、韩小果、陈立群、马康康、许振田、程爱玲、黄济宁、刘贝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2017)鲁0521民初222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11月21日作出(2018)鲁05民终171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裁定符合再审情形,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宋学民
审判员  李福玉
审判员  呼振泉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张江涛
书记员李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