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2民初7928号之一
原告:上海隧道盾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东集路58号2幢。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君莅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君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江场三路278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隧道盾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4日立案受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2022年3月起涉疫情原因,致使案件无法正常审结。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员 李 欣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王禕勇
书 记 员 杨 杰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