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鲁0402民初5082号
原告山东鲁能力源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3日立案。原告山东鲁能力源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鲁能力源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鲁能力源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计1250元,保全费1270元,合计2520元,由原告山东鲁能力源电器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赵言超
法官助理 李 丹
书 记 员 郭泓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