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大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大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淮安御尚礼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891民初4133号 原告:江西大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55638222355,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大道1039号。 法定代表人:汤腊根。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淮安御尚礼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91MA7EA5297H,住所地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色***1号楼302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江西大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淮安御尚礼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9日立案。原告江西大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江西大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