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冀0684执364号
申请执行人石家庄市新秀林化工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南秀林村。
法定代表人郝江波,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紫泉塑料制品河北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新城镇。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石家庄市新秀林化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紫泉塑料制品河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石家庄市新秀林化工有限公司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冀0684民初134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