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奥凯种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酒泉**种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经禾种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甘0902执340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酒泉**种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驻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南郊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00566429076H。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汉族,生于1974年8月23日,该公司法务,住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身份证号62210219********。 被执行人:甘肃经禾种业有限公司,驻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解放路55-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0007041978X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酒泉**种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经禾种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甘肃经禾种业有限公司剩余生产设备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现正在委托我院进行评估。为了节约司法成本、提高设备利用率,本院将在对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的设备进行评估后一并予以挂网拍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甘0902执340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  王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