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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菲达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1执5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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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1民终20155号,你应缴纳二审受理费1538元。因你未履行该义务,本院于2019年1月24日立案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你执行1538元并扣缴执行费50元,该款已上缴国库。鉴于本案的执行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