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昆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武强县泰华混疑土有限公司、河北中昆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武强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1123执保116号
申请执行人:武强县泰华混疑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武强县***南,组织机构代码91131123MA08F93340。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河北中昆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胜利西路2589号创业中心基地B座309房间,组织机构代码91131101060464368Q。
法定代表人:武志来。
本院在执行武强县泰华混疑土有限公司与河北中昆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