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鑫广润商用厨具有限公司

山东鑫广润商用厨具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鲁1625民催1号
申请人:山东鑫广润商用厨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博兴县兴福镇南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山东鑫广润商用厨具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9年8月30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出票人为山东鑫广润商用厨具有限公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票据号码为91000041/21052439、收款人为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出票日期为2019年6月4日的一张银行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山东鑫广润商用厨具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孔博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