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京阳电气有限公司

河北京阳电气有限公司、某某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高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628执217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京阳电气有限公司,男,1957年8月26日出生,住所地高阳县高肃路连接处68号,联系方式1378024****。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地址北京市怀柔区。
河北京阳电气有限公司与***委托合同纠纷一案,高阳县人民法院(2017)冀0628民初148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河北京阳电气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证:本案在执行中,已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手续,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进行工商、证券、银行等网络查控,确认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并对被执行人房产、住房公积金、股息红利、收益类保险、金融理财产品进行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于2018年7月21日再次进行网络查控也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人员于2018年7月29日约谈申请执行人告知其当前案件执行进展情况,并询问申请执行人有无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新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且同意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庞涛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