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永欣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博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遵义市永欣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281执659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博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胶州市扬州东路51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遵义市永欣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贵阳路高原小区对面二楼。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博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遵义市永欣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胶州市人民法院(2016)鲁0281民初3991号民事判决书]中,2018年1月31日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遵义市永欣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389309.45元,2018年2月5日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案款389309.45元,现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胶州市人民法院(2016)鲁0281民初399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伟

二〇一八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法直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