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德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南通德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南通豪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684民初1095号之二******
原告:南通德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4055220473R),住所地海门市悦来镇保卫村二十一组。******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南通豪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海门市常乐镇常青路88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69年9月8日生,汉族,住海门市。******
原告南通德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通豪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5日立案。2019年7月9日,原告南通德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南通德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246元,保全费3865元,合计人民币9111元,由原告南通德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沈健******
人民陪审员黄芬******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