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20)苏0684执保113号
申请人南通德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南通强跃不锈钢有限公司、**美、***、***:
关于申请人南通德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通强跃不锈钢有限公司、**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的诉讼保全申请及提供的保全财产线索采取了保全措施,于2020年1月23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南通强跃不锈钢有限公司名下账户的存款人民币346720元(实际冻结金额人民币346720元),上述账号的冻结期限至2021年1月22日止;到期后,如需继续查封、冻结,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继续查封、冻结,则自行解除查封、冻结,后果自负。本次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
联系人:顾新昌
联系电话:0513-6890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