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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中移建设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黑1083民初1407号之一 原告:**,男,1983年5月2日出生,满族,无固定职业,住黑龙江省海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江博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移建设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工程师街11号。 负责人:***,该分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姝,黑龙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移铁通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日照街261号。 负责人:**,该分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牡丹江市西安区立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黑龙江晟达信息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6**广场B座3307。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江鼎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江鼎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中移建设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中移铁通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黑龙江晟达信息通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2日立案。**于2022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因客观原因发生变化,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327.22元,减半收取7,663.61元,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