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瑞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宁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宁0181执90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被执行人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荀某。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我院于2021年3月30日作出的(2021)宁0181民初82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调解书约定内容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3月22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后我院对被执行人账户采取冻结措施,经执行双方案外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宁0181执904号案件的执行。
审判长  王亮亮
审判员  柏晓斌
审判员  王亮亮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余学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