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902民初1636号
原告:***锐意电气(大连)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兴路3号-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0890610283。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泰安泰山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泰山区东部新区碧霞湖路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669329377H。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锐意电气(大连)有限公司与被告泰安泰山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锐意电气(大连)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栋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