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变电工中发上海高压开关有限公司

上海杰纳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特变电工中发上海高压开关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20民初7848号之一
原告:上海杰纳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蒲基村514号。
法定代表人:吴志煌。
被告:特变电工中发上海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奉金路1号7幢。
法定代表人:种衍民。
原告上海杰纳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特变电工中发上海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5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现因疫情及疫情防控措施的原因,本院无法正常审理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邵忠华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张程焱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