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武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某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同智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281执3553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胶州市兰州东路北侧海尔大道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06493783J。
法定代表人:韩向峰,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同智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济阳县济北经济开发区泰兴东街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2575918612X0。
法定代表人:杜建吉,职务: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同智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2020)鲁0281民初638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7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标的:4235元。
本院在执行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和传票,现被执行人山东同智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缴纳案款4285元(含执行费50元),案款4235元已全部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申请执行人同意该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鲁0281执3553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