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526执156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高唐县鱼丘湖街道办事处:
关于青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高唐县鱼丘湖街道办事处行政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959801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全部执行到位,本院已于2022年6月15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另本院依法收取本案执行费11998元。至此,青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鲁1526行初2号行政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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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