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武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某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某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等合伙协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81执2038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山东省聊城市。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 被执行人:***,女,汉族,住山东省聊城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1)鲁0281民初8493号民事调解书]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发出传票、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本案进行了总对总查控,未查询到被执行人的银行、证券、互联网银行、车辆、不动产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将以上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对本案的查控及调查均无异议,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及下落,申请执行人暂不申请执行悬赏,执行程序在一定期限内暂无法继续进行,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陈 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