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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玺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银鹰化纤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高密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0785民初6588号
原告杭州玺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银鹰化纤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孙锴
书记员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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