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煤大田耐磨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中煤大田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临西县玉兰超细矿粉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临西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0535执恢158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中煤大田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天通东苑一区5号楼30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795330610,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临西县玉兰超细矿粉有限公司,住所地:临西县城下堡寺镇东留善固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35684330245J。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北京中煤大田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西县玉兰超细矿粉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5)京仲裁字第0299号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产所有权登记、工商登记、车辆登记进行了查询。经查询,被执行人邢台中棉紫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晨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