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华捷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某某诉被告郑州华捷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191民初5193号
本院二○二一年五月十七日对原告***诉被告郑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侵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豫0191民初5193号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2021)豫0191民初5193号民事判决书正文第三页第十一行“行为人因过错请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有误,应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正文第三页第十八行“住院伙食补助费1100元予以确认”有误,应为“伙食补助费1100元予以确认”现予以补正。
审判员 王 青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黄亚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