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联信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联信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浙1082民初2138号 原告:**,男,1990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 被告:浙江联信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九华乡沐一村沐一50号1幢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794395226R。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浙江联信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576元,减半收取计288元,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代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