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井洋土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湖南省井洋土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申请东安东瓯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1122执保7号
湖南省井洋土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东安东瓯置业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湖南省井洋土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东安东瓯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湖南省井洋土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2021年2月5日,本院依据(2021)湘1122财保9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保全人东安东瓯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现有的金融机构账户存款,冻结金额为180,000元,冻结期限由2021年2月5日至2022年2月4日,该案已保全完毕。申请保全人如需续保,请在冻结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书面申请续保,逾期未申请造成该冻结财产自行解冻的,由申请保全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财产保全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