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024执保497号
桂阳县富达建材有限公司、湖南久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保全人桂阳县富达建材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湖南久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根据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1024财保396号民事裁定书,要求对被申请人湖南久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南农村商业银行、广发银行、长沙银行及支付宝、微信账户存款在人民币190万元限额内予以冻结。
本院冻结了被申请人在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中的银行账户存款(290000余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12月9日至2023年12月9日止。
如申请人桂阳县富达建材有限公司需对以上财产续行冻结、查封,应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后果自负。
经本院执行,本院(2022)湘1024财保396号民事裁定书已完成保全,应予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