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祥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祥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川1723民初802号
原告:***,男,1968年7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开江县。
被告:四川祥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来凤路122号滨江·国贸大夏12楼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20807408332。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78年1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重庆市渝北区。
原告***与被告四川祥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