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联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珊、湖南联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105执3297号
申请执行人**珊,男,1970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新化县。
被执行人湖南联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382号润景园1栋4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100081369212G。
法定代表人熊曼。
申请执行人**珊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湖南联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长劳人仲案字(2021)第2644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南联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12万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湖南联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收入人民币12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周       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周懿代理书记员曾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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