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煜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青海煜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海荣庭贸易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青0105执恢48号
青海煜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海荣庭贸易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青海煜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青海荣庭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青01民终121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青海荣庭贸易有限公司、***给付青海煜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货款220500元,诉讼费9216元。本案执行费3277元,共计232993元。在执行中,被执行人***于2021年4月4日已给付申请人青海煜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0000元,剩余款项申请人全部放弃(109716元)。案件执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二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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