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煜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青海煜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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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达日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2)青2624执27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9年2月14日出生,现住:重庆市渝北区渝鲁大道670号。
被执行人:青海煜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22074578518K(1-1),住址:西宁市湟中区鲁沙尔镇和平路34号。
法定代表人:张永奎。
我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海煜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标的额54304元人民币,执行费714.56元人民币。现被执行人青海煜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过一案一账户支付54304元,已给付申请执行人**,结案标的额54304元人民币,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达日县人民法院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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