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青0122执2067号
申请执行人:青海煜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1-1),住所地湟中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海路久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所地西宁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青海煜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路久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湟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青0122民初101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月12日已执行完毕。申请标的1019486.54元,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青海煜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出要求被执行人青海路久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行金9455元、鉴定费450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9455元,执行到位标的1078941.54元,现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O二一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