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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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青0122执保84号
申请保全人:青海煜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保全人:青海天鑫铝业有限公司,住所:青海省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保全人青海煜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青海天鑫铝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青0122民初2673号民事裁定书,于2022年7月4日进行保全。现已冻结被保全人名下账户内的存款。本院已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