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权恒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贵州权恒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2730民初3171号 原告:**,男,1962年4月16日生,苗族,贵州省龙里人,住贵州省龙里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227204411968446,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实习证号23042104210026,一般授权。 被告:贵州权恒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油榨街101号澜山壹号E栋夹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0590781715D。 法定代表人:**,系贵州权恒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与贵州权恒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8日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向本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