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403执288号
中网运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2015)彭山民初字第19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执行你公司缴纳案件受理费2030元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你公司已主动缴纳2030元,故本院(2015)彭山民初字第19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执行你公司缴纳案件受理费2030元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2015)彭山民初字第19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执行中网运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缴纳案件受理费2030元的内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