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乌珠穆沁旗元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科左后旗众合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西乌珠穆沁你元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内0522执1257号
申请人科左后旗众合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光辉。
被执行人*****旗元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科左后旗众合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旗元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科左后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0522民初406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后,于2017年5月10日移送执行局。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之规定,裁定如下:
科左后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0522民初4066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张志辉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  王大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