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鄂1281执689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59年10月30日出生,住赤壁市蒲圻体育路。
被执行人:山东天晟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和焕焕,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新金与被执行人山东天晟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新金于2017年6月30日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鄂1281执68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