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鄂1281执133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5月23日出生,住赤壁市,
被执行人:山东天晟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山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2550907977W。
法定代表人:和焕焕,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天晟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依据赤劳人***〔2016〕第179号仲裁裁决书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鄂1281执133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