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诺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昆山现地物资有限公司与江苏某某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江苏某某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昆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583执9564号
申请执行人:昆山现地物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1TECP2XY,住所地昆山市周市镇翠薇西路486号F幢17号。
法定代表人:郑延树。
被执行人:江苏**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2MA1X6DMP1L,住所地南京市栖霞区西岗街道大寨路果牧场场部102室。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江苏**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07635012X3,住所地靖江市马桥正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66号。
法定代表人:史利萍。
被执行人:***,男,1970年10月7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泰兴市。
申请执行人昆山现地物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江苏**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0)苏0583民初11241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江苏**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江苏**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江苏**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江苏**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04400.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洪文林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曹俊瑜